太祖常威废除中书省、都督府、御史台“三大府”之后,将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,但是国家大事不能光靠皇帝一个人来处理。为维系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,还是需要一大批官员来辅助皇帝处理政务。
洪武十五年十月,太祖对御史台进行了改组,将御史台更改置都察院,又名风宪衙门。
“都察院”,“都”者,首领也,总也。都察院即察院之首,或称最高监察院,总领监察御史,专司察事。
都察院是专门负责维持封建国家机关以及官吏纲纪的部门,“职责纠劾百官,辩明冤枉,提督各道,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”。从名称上可以看出都察院的地位,它是由原御史台下属的“察院”演变来的,地位高于察院。
都察院的主要职责就是用来监督官员是否清正廉明,是否认真履行了皇帝的命令,都察院拥有大量的权力,对文武百官进行监督,这样的举措加强了对地方官员的管理,使皇权大大集中。
都察院除了监察的权利之外,还有司法的权利。督察院监督到官员贪污腐败的行为之后,就可以对他进行弹劾,之后皇帝就会下令对这些失职的官员进行处罚。
都察院不只能弹劾官员们的贪污腐败行为,而且也能弹劾那些欺压百姓、结党营私等许多官员的失职行为。
都察院可以实行自己的审判权和司法权,可以弹劾一切腐败失职的官员,这十分有利于维持政治清明。
都察院不仅可以监督官员的失职行为,还拥有能监督君主行为的权力,这就是都察院的另一个功能——谏诤。
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(正二品)、左右副都御史(正三品)、左右佥都御史(正四品)及各布政使司等十三道监察御史(正七品)共一百一十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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