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例,读卷官应将所阅之卷分为三个等次,汇总后由一等中选出进读的一甲试卷。但在将试卷分送各读卷官以前,阁臣已提前将备选的一甲试卷选出,不会分送。其余试卷则分送到各读卷官处阅卷,并分为上一等、次二等两个等级。
阅卷完毕后由内阁进行汇总,上一等定为二甲,次二等则定为三甲。进读的一甲试卷完全由阁臣决定,进一步讲,其实是由权力最大、官位最高的内阁读卷官掌握鼎甲人选的选择权。
为革除其弊,保障殿试的公平性,礼部尚书席书建议,为防止殿试阅卷时发**弊现象,试卷应该“糊名混送”,鼎甲三名的人选亦应由众读卷官共同商议决定。
此外,他还向仁宗建议,“弥封官不得预送,读卷官退朝直宿礼部”,不得回宿私第。
起初仁宗并未同意,但席书坚持再次上疏,陈述利弊,最终征得皇帝同意,并将“弥封官不得预送”、“读卷官退朝直宿礼部”著为令。
读卷官向皇帝进读的试卷是拟定备选的鼎甲试卷,由皇帝钦点状元,榜眼,探花。
读卷官在阅卷过程中,先根据考生答策的内容,将试卷分为上、中、下三个等级,并从上等中选出一甲备选试卷,次日一早,再将备选试卷向皇帝进读,由皇帝确定鼎甲名次。
在殿试读卷过程中,因为皇帝政务繁忙,大臣阅卷到预分三甲试卷这一环节,皇帝很难顾及。
定初由于皇帝“治尚严峻”,弊端并未暴露,但随着内阁权力的扩大,一甲试卷的预备卷与二三甲进士名单,基本由阁臣决定。也就是说,殿试读卷与分甲定次环节,皇帝的权力辐射范围逐渐受到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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