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实这是一个误区,古人并没这么笨,之所以一直沿用这么落后的制盐法,除了受诸多客观条件所限制之外,其实更主要的原因是跟当时的朝廷想借此控制私盐有关。
首先煎盐法需要灶具、柴薪和摊晒所煎之盐的场所,这些生产资料是普通灶户没有能力置办的,必须由官府出资配置。
单就煎盐的主要器具锅鐅来说,每口锅鐅重约一百四十斤左右。
在朝廷对铁实行严格控制的情况下,灶户根本没有能力置办如此笨重而庞大的灶具。
灶户煎盐所用的灶具只能由专门的铸造局供应,灶户不得私铸。
通过对煎盐灶具的监管,官府就可以大大减少民间自制私盐。
然后再通过与之配套的“团煎法”、“火伏法”、“簿历法”等制度,就可以从源头上杜绝私盐。
因此明清两代朝廷虽然早就有人发明了晒盐之法,但当时的朝廷却始终不想推广此法,其原因就在于此。
这样的制度虽然能够杜绝普通平民私自制盐,但却无法阻止有实力的盐枭大造私盐,因此明清两代私盐泛滥的问题才屡禁不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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