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昌时,“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,而上(尚)阀阅”。也就是说,其时民间社会在缔结婚姻时更注重门第(阀阅)而非官位。
昌楚时期涌现了不少新权贵。这些新权贵或具权势,或具财富,但却受到当时不少大族的鄙夷。甚至于,不少大族认为同暴发户结亲是一种耻辱,《昌楚嘉话》中记载大族“恃其族望,耻与他姓为婚”。
时至大定,这种门第婚姻依旧流行,甚至在法律上也承袭了大昌禁止不同门第通婚的条令。在大昌,曾禁止良贱通婚,规定杂户、官户不得与平民通婚,“违者杖一百”(《昌律疏议》)。大定的《天圣令》中延续了相关条令。
女性凭借丰厚嫁妆,得以在一定程度上选择夫婿,甚至不少男性也对这种“富婆”、“富家千金”趋之若鹜。
仁宗时福州知府蔡襄不禁感叹道“今之俗,娶其妻,不顾门户,直求资财”。可见,这种厚嫁之风已经在社会上颇为风行。且来看看,在大定女性的“初嫁”、“再嫁”中,厚嫁的具体表现。
大定嫁女费用远高于娶妇费用,公主下嫁时,嫁妆“倍于亲王聘礼”,一般民间婚嫁也是如此,大抵是嫁女费用一百贯,娶妇费用五十贯,嫁资倍于娶资。
甚至于,袁采在家训中专门告诫家人,在女子出嫁时务必不可吝啬,“合得田产,必依条分给,若吝于目前,必致嫁后有所陈述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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