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文帝曹丕篡汉前夕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“九品中正制”。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,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。各郡、各州中选技中正,根据家世、才德的评论,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,称为“品”。品共分为九等,即上上、上中、上下、中上、中中、中下、下上、下中、下下。
正因为九品中正制注重门第,不利于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人做官,为改变此弊端,隋朝建国后又创立了一种新的选官制度。
隋炀帝于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,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。进士一词初见于《礼记·王制》篇,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。当时主要考时务策,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,叫试策。这种分科取士,以试策取士的办法,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,并不形成制度,但把读书、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,揭开了选举史上新的一页。
其后四百余年,虽然战祸不绝,但科举制度仍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。
南朝大昌时,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。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,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。常科的科目有秀才、明经、进士、俊士、明法、明字、明算等五十多种。其中明法、明算、明字等科,不为人重视。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,秀才一科,在昌初要求很高,后来渐废。所以,明经、进士两科便成为大昌常科的主要科目。
秦楚朝时,针对前代贡举的弊端,曾对贡举制度进行多次改革。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集取士大权于皇帝,限制势家与孤寒竞进,严防考官与士子舞弊,对士子多方笼络。殿试的内容,太祖时仅考诗赋,太宗时加试论一道。神宗殿试进士,罢诗、赋、论三题,专以策定着,限以千字。后又加试律义、断案。哲宗元枯时,恢复诗、赋、论三题。绍圣以后,又遵熙宁试策之制。高宗朝时则规定殿试试策,终秦楚王朝不再更改。
常氏建立大定国后,天下初定,当权者为巩固王朝统治,极力拉拢士子文人,以求天下归心。
武人立国,文人治国,历朝历代大抵如是。归根结底乃是统治者的治政手段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