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廷划定拥田额,限制最高租约,禁止佃租有人身依附、强制等情况,都是为了长远稳定。
假如有个勋戚,功勋高钱财多,合法的获得了一万亩田额,那么他这一万亩地也不能都买在一个地方,有钱也不行,他的田额得分散在比如一百个县,虽然这样会增加管理成本等,但对朝廷来说,有好处,有长远好处,值得去做。
当然,具体的可以再详细考量标准,比如说江南地区,每人一县限买百亩,而西南省份,可以提高标准,限两百亩,或关外辽东,可以限三百亩等等,按实情情况来制订标准。
但这个底层的逻辑就是这样的,朝廷得有这么一个核心的精神。
对土地,得进行监管,对兼并,得适当抑制。
还得灵活,不是简单的一刀切。
允许在规定范围内的适当兼并,但土地买卖必须得纳入监管,还得交纳契税,土地租佃,也一样得在官府立契登记存档等。
不管怎么说,大明就算中兴了,也仍会是以农耕农业为主的王朝,所以土地就是最主要最宝贵的生产资料,许许多多的生产关系都是由此而来,这就是最关键的一环。
既不能完全不抑兼并,也不能完全搞分田授地,因为都不可持续,难以长久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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