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战国时期,有着血缘关系或者姻亲关系的各个诸侯国不再为此有所顾虑,相互之间不断发生血腥战争,使得作为政治制度的宗法制度破产了。但是宗法制度中强调伦常秩序,注重血缘身份的原则和精神,经过儒家的宣扬和努力,竟然奇迹般地维系下来了,渐渐形成“宗族”制。
族长是宗族利益的代表,主管宗族内外事务,调解仲裁族内矛盾,行使着宗族的各项权力,同时协助政府对族民进行教育管理,帮助政府收缴税赋、组织徭役等。那些乡绅都是每个族的族长,往上可以去做朝廷命官,往下做一族之长,协助朝廷官员办理一些事物,因此族长有见官不拜的特权。
而族规与家规原本为家族规约中的一干双枝,并无明显区别,只是前者更为严格。如敦人伦、笃宗教、课子弟、正闺门、慎交游、勤职业、崇节俭、忍小忿、恤贫苦、睦乡邻等内容,常见于族规之中。家族权力的应用,必须以族规宗范为准则。族规的核心是“敬宗”和“收族”两大方面。“敬宗”是强调传统的追溯,旨在建立家族血缘关系的尊卑伦序;“收族”则着眼于现实,寻求家族内部长期和平共处、聚而不散的途径。
皇权不下县,县下惟宗族。
朝廷对县城之外的广阔乡村,基本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,让当地的宗族士绅们用乡规民约处理日常事务,只要能按时按量的完成官府的赋税徭役之类任务、不发生什么恶性案件,地方官们是不会下基层的。
某种意义上说,族规是比国法更好使的,效果显著,一旦被逐出宗族,那么这人也就成了无根浮萍,从此孑孓无依也。
总而言之,轻易别忤逆族长。
登门拜访,除了三舅置办的随手礼,冯过还带了私人礼物。
文叔先生爱读书,冯七郎投其所好,带了新鲜出炉的《渔樵对答》、《驭人经》及另外两篇奇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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