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易》,以自然解释人事,将日月比作夫妇,认为“一日配一月,故一夫只可配一妻”。《昌律疏议·户婚律》和《楚刑统·户婚律》均规定,“诸有妻更娶者,徒一年,女家减一等,若欺妄而娶者,徒一年半,女家不坐,各离之”。而常定《通制条格·户令·嫁娶》则规定“有妻更娶妻者,虽会赦,犹离之”,“有妻妾复娶妻妾者,笞四十七,离之。有官者,解职记过,不追聘财。”
《全昌文·卷七百九十三》又有载曰:“起微陋,致身荣显,忝有九妻。曰郑氏,赠信国夫人。曰鲍氏,曰宋氏,曰王氏,曰马氏,亦赠夫人。曰张氏,曰郭氏,曰李氏,曰武氏,俱有淑行。”
不懂就问,以冯过现下的身份地位,算是“士”,可以娶一妻二妾,封侯可纳妾六人,又或如昌代刘汾一般“致身荣显”皇帝颁下恩旨可娶一妻八妾。哦,对了,大昌南节度使、银青光禄大夫、上柱国、右仆射死后葬于江西信州府弋阳县新陂里居仁乡旗鼓岭,十四子分居弋阳、铅山、上饶等地,此时信州各县仍有其后裔族群居住,如上饶望族松山刘氏便是其中一支。
闲言莫提,三妻四妾暂时是甭想了,资哲的身份在那摆着,你冯家胆敢让资南嘉为妾?是滴,资哲对冯过这个得意门生极为喜(看)爱(重),去年便流露过联姻之意。两家就此事的可行性作了深入了解,在极其融洽友好的氛围下进行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沟通……咳,就好像足球场上,经过一长串连续的短传渗透,多次传导球打出极其流畅的配合,己方进攻队员已然在对方门前抢占最佳位置接到了精妙一传,只差临门一脚便可攻破对方球门……这只要不是以臭脚闻名于世的某国男足,皆可射门得分。
关于冯过的婚事,冯家极其看重,族长冯礼唐与“下六房”老大冯效愚几度商讨,皆以为与资家联姻非止是双赢,更是冯家“捡了便宜”(冯过:嗯?),此事应当及时趁早谋划,嗯,枢密使辛弃疾可为大媒,只待乡试结束小七中举,便上资家提亲。
不得不说,人权呢?作为当事人的冯过已然被安排的妥妥的,自己却还蒙在鼓里,这万恶的封建社会啊,还能不能好好谈场恋爱了?
方月夕(这名字还有几分诗情画意呢)夫妇倒也识趣,见冯家并未积极响应此事,便绝口不再提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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