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在朱以海就要求把高利贷的界定不变,但处罚提升,敢放高利贷的,不仅要把余利没收,而是敢放,就把本息全充公,超出的利息则退还给借方。还要对放贷的处三到十倍的处罚。
若有逼债行为的,还要加刑。
如果暴力逼债的,还要视情节加罪,比如打人的,要另按打人伤害计罪,逼良为娼,夺人妻女等等,都要另外计罪重处。
而如果是单次行为,还好。
要是有第二次第三次的重复犯罪,那就是罪加一等,甚至直接重罪。
朱以海直接指示,现在上告的案件里,对放高利贷的就是直接没收本利,超出三分利的返还给借贷人,对放贷者还要处以三到十倍的罚金,并要处以笞杖,根据放贷金额,如果超过百两的,直接把人流放台湾去劳改。
超过千两的,直接抄家,全家移民台湾去垦荒。
若有严重伤人行为的,不仅仅是抄家流放了,还要直接送去云南矿场挖铜劳改。
要有震慑性,要能办成典型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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