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在朝廷每年欠三个月的饷,但是朝廷额外再给你们存三个月的,以后一起给,将来拿的时候,可都是翻倍,存的越久,翻倍的越多。
这么简单的账,谁不会算?
一个简单的办法,却能极大的鼓舞士气,甚至让大家觉得非常有保障,甚至还能为朝廷省下每年三个月的军饷开支,虽然说这以后要加倍给,但时间越长,其实成本还越低。
这是个简单的金融账。
“阵亡、伤残抚恤这块,也要提高,鞑子巴牙喇、领催给二百两,马步给一百五十两,这个我们确实给不了,
我们按老规矩,不论官兵、战辅兵,只要阵亡者皆给三年饷,上等兵,一月正饷四两五,三年就是一百六十二两,例给丧葬费十两。
“作战中失踪查明遇难者,照准阵亡例抚恤,查无下落者准给阵亡恤银之半。”
“作战负伤恤银分五等,一等给一年饷银,二等九个月,三等半年,四等三个月,五等两个月,伤亡期限,一等伤为半年,二三等伤为七十日,四五等伤四十日,限内身故者,准照阵亡例抚恤。”
“重残者,在五等标准上增发恤银,如双目失明、双手或双脚不能动者增发一年饷,一手或一足脱落者,增发半年,伤一目或一手不能展动,一足不能行增发三月······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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