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这些划为军屯的田,征收二十税一的实物税,对于赏赐给士兵的田,则也按民田,征十税一的实物税。
官田二十税一,民田十税一,并且征实物,就是地产什么,征什么,这样能避免统一征银对百姓的负担增加。
毕竟地里不产银子,百姓交税用银,还得先把所出变卖折银,而这一过程中,肯定要被盘剥一遍。
至于说税率的调整,他的理由是税率得是个合理的范围,这样才能既满足朝廷所需,又不累民,且必须得是个固定的税赋,不能加减无常。
同时,因为田地有肥有瘦,所以税也应当不同,毕竟民间田地价格高低相差二十倍,赋税如果相同,也是不公平的。
所以他又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,就是把田,按照肥瘦产出,划分为五等,然后呢,最好的田,以小亩计算,比如二百四十步便为一亩,中等田以四百八十步为一亩,下等国以七百二十步为一亩,中间再加上三百六十步、六百步两等。
通过调整不同肥瘦田的大小,使之承担的税率实际一致。
比如上田一亩产粮三石,下田一亩才产一石,现在通过改变亩的大小,上田一亩实际是下田三倍大,产出最后就同样是一亩三石,民田按亩征收十一税征收,就是一亩征三斗。
原来如果瘦地一亩征三斗,那实际税率就是百分之三十了,两者相差巨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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