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本兴革条例,把淳安县各个方面都记录的清清楚楚,甚至连地方例规陋俗等也都记录了,地方的贿赂成风,官吏们渔肉贪污,甚至是徭役的方方面面细节数据,全都有。
刘宗周是读过这书的,上面的数据非常真实,从上面可以看出大明在嘉靖年间地方吏治已经非常混乱,百姓负担极重。
暴露出来的问题极多,但没人能解决。
如海瑞说淳安县令的常例多达二十三项,常例一年总收入为两千七百二十三两,这还仅是灰色收入,不违法。
不算贪污盘剥克扣等的,一个县令一年贪上万两银子,很寻常。
海瑞在任时,大刀阔斧改革过,比如革除常例,不再迎来送往的给上官馈赠等等,但这些事情并不能得到朝廷支持。
其实细读这本调查报告,就能知晓为何明朝官吏们喜欢贪污了,实在是俸禄太低了,淳安县令一个月俸禄才七石半大米,典史三石,而县中的经制吏,也被强行规定每月只一两,不得超额。
手中有权,管着一个县,就这么点俸禄,养活自已都难,何况都当官了,那成人上人了,谁不雇佣几个师爷使唤几个丫环随从?谁不带妻儿,谁不纳妾,谁不养老娘谁不生儿子?
正如朱以海现在看海瑞的这本书,看的其实是他记录的真实原始数据,而不是他如何改革,因为他的改革是空中楼阁,不可能成功。
你把常例全都革除,连点合法的灰色收入都不给,那官吏们就靠这几石粮食一个月过日子?可能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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