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建出来的消防部队,不仅是为了城市灭火,更是为了救灾,在前世几乎是万能的存在。
中国出现最早的消防机构。
是在北宋宋仁宗赵祯年间设立的军巡铺。
军巡铺的职责,既在灭火,又在防火。当时“京都禁火甚严”,时至夜半,不论官宦、百姓均须定时熄灯,不得违逆。夜间,巡铺兵士走街串巷,检查监督火禁的执行情况。
清朝也有继承,但不如前者,基本由军队把控,只能算是继承了一半。
而此时世界各地,如法国在1699年就已经建立了常规的消防机构,欧洲各国也纷纷跟进。
陈南原本以为他要建立一个专门灭火的部门。
后面才知道,这个是专门处理灾难的部门,“如此一来,恐怕要消耗不少的银子。”
这种观点各个官员经常有。
特别是满清的官员,他们只有眼前的利益,可不懂得灾难可能会导致整个地区的税收骤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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