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认识祁焕之前,洛茗桢有过一个不太好的习惯。
他在忍耐着什么的时候,会习惯性地狠咬、或狠掐自己的肉,来转移注意力;通常是手,有时是嘴唇。严重的时候会留疤,甚至还见过血。
认识祁焕以后,他在重度调教下需要忍耐的东西太多了,这个等同于自残的习惯自然也暴露无遗,祁焕就想给他改掉。
而在祁焕的逻辑里,哪里错了就罚哪里,罚多了也就记住了。
事实证明,他是对的,洛茗桢的这个习惯在他们认识的第二年就基本改掉了,后来再犯也只是零星几次,现在距离他上次犯错更是已经过了三年。
当然,类似于一触即离的轻咬并不算在这个惩戒范围内。只有在他“咬住”或“掐住”身体的某个部位,并且超过三秒还没有放开时,才会触发这个惩戒条件。
每犯一次,掌嘴五下。
为了让他以最快的速度改掉这个习惯,祁焕定下的规矩,是犯错之后立即开始责罚,无论之前在做什么,都要为这五记耳光暂停,并且耳光的力度要扇到他眼冒金星,才算合格。
而如果祁焕没有发现他犯错,他则需要自己承认错误并请罚,不得隐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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