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感觉,对他来说实在是新鲜。
他这二十八年的人生,从未对死亡有过一分一毫的畏惧之心。
十五岁以前,他只是威多克国下等平民,原名是詹姆·刘易斯,一个住在贫民区的鞋匠的儿子,母亲不堪忍受贫困的生活,生下他后便出走。
因为地位地下,没有母亲,还长得瘦小,所以被其他孩子打骂欺辱都是常事。
不仅如此,最让他形成童年梦魇的是,自己的父亲竟然是个恋童癖。
那个人一双指甲缝里全是黑油的手抚摸自己身子的油腻感觉,让他至今想起来都痛恨不已。
但幼年的他离了父亲,却又没有能力活下去,只能这样默默忍受。
他一直这样活着,直至逐渐失去对生活的信心,过得犹如行尸走肉一般。
他没有高贵的出身,也没有成为冒险者所必备的特殊能力,他为了改变自己的生活,他甚至想要忍着恶心,去做富贵人家的娈童。
有一便有二,他想,只要不再受欺负,可以吃上美味的火鸡,他愿意忍受白胖猪们的恶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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